关于做好长江师范学院2021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2020年6月29日   点击人次: 6645   

关于做好长江师范学院2021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教学院:

按照《关于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号)要求,为做好2021届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是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体现,今年求职补贴范围广、涉及面大,请各教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 动2021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各学院毕业年级辅导员按照要求,将政策传达到每个毕业生。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21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工作程序

1.申报:即日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http://rlsbj.cq.gov.cn/cqjy)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从系统导出打印签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2.资料提交:系统关闭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各教学院将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证明材料、二级学院分类别汇总表统一审核盖章后,于2020年10月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招生就业工作处行健楼130办公室章异才老师处。电子的“二级学院分类别汇总表”传至邮箱873350686@qq.com

3.初审:补贴申请通道关闭后,学校招生就业处登陆“重庆就业网”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系统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统一报市就业局复审。

4.发放:市就业局审核通过后,会将补贴款项转至学校,由学校统一发放。为便于补贴的发放,毕业生在申请的时候补助接收银行必须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补助接收银行卡号必须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四、证明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未享受低保,属于低保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并提交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低保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加盖鲜章)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二)残疾毕业生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需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本人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属于建卡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并提交与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需提供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息截图。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

市内户籍: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学校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上述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可为户口薄复印件(户主与申请人两页)或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关系证明。联 系 人:章异才老师 
  
咨询电话:72790032 13983302871

邮箱:873350686@qq.com

附件:1.证明材料(样本)

2.2021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操作说明及文件解读(学生篇) 

3. 二级学院分类别汇总表

 

 

                                                 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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