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 点击人次: 2105
各教学院:
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在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下,加快推进完成了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基地位于学校明德楼(原财经学院办公楼1楼),项目容量20-30个。基地建设旨在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实践平台,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现将申请入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企业)负责人必须是在校的全日制学生以及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团队成员应为3人及以上在校大学生;
2.项目(企业)负责人原则上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无违纪、无违规行为,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市场意识和创业能力;
3.项目(企业)可为科技类、创意类和商贸服务类等,以下几类项目可提出申请入驻:
(1)已经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项目;
(2)大学生创新创业重点赛事获奖作品(项目);
(3)项目(企业)未注册但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项目(企业)有一定的科技含量、与所学专业结合紧密、并有先进的经营模式和理念;
4.项目(企业)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5.项目(企业)需有两名专业教师作为创业指导教师,其中一位导师需具有企业运营相关经验;
6.项目(企业)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流程
1.创业项目(企业)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书(附件2);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4)项目(企业)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
4.办公室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上报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批;根据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批结果,公示预入园名单。
5.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与办公室签署《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入驻协议》,根据申请书和协议书,编写“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办公室审查。
请各学院依据申报程序,积极指导符合要求的项目团队进行申报,并通知申报团队认真阅读《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入驻项目必须严格遵守此办法。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