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2025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4年6月27日   点击人次: 566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调整优化我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4242号)文件要求,为充分释放政策效力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将我校2025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第八条执行。包含以下六类:1.低保家庭、2.零就业家庭、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4.残疾人、5.特困人员、6.助学贷款人员等。

二、补贴标准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在校求助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中的补贴标准执行,800/人。

三、经办程序

一)数据比对。我校于20243月份已启动2025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并于3月底将2025届所有毕业生实名信息上传至重庆市智能就业平台,通过系统比对目前我校已收到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共计1219人(名单附后)。收到补贴名单后请各学院及时通知补贴名单内的学生务必在7月至8月,登录“渝职聘”小程序完善个人账号信息,未完善个人账号信息的将不纳入补贴范围。9月份对拟享受求职补贴人员的名单进行公示。

二)个人申报。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如有学生未在数据比对补贴名单内且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可在915日前登录“渝职聘”小程序进行个人申报,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签字确认。

三)名单公示。每年9月和次年5月,市人力社保局将补贴名单分两次下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9月主要下发数据比对确认的补贴名单和9月个人自主申报并审核通过名单;次年5月主要下发上年度10月至当年5月个人申报并审核通过名单。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在收到补贴名单后,对我校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会同财政局将资金拨付我校财务处。我校财务处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自主申报佐证材料注意事项

(一)佐证材料

1.低保家庭: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低保领取证明、户籍地民政部门(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日期在三个月内的低保家庭盖章证明。重庆户籍可通过重庆救助通微信小程序中的救助证明查询到本人的信息,截图也可以作为佐证材料。

2.零就业家庭:户籍地人力社保部门(所)出具的日期在三个月内的零就业家庭盖章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户籍地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日期在三个月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家庭盖章证明。重庆户籍可通过重庆市脱贫农户公开查询网(网址:http://cqfzfp.com:8100/plbd/loginPublic),截图可以作为佐证材料。市外户籍如果有相应的公开查询网也可以。

4.残疾人:残疾证或登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www.cdpf.org.cn/searchUser.html进行查询,截图可作为佐证材料

5.特困人员:特困证、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特困补助领取证明、户籍地民政部门(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日期在三个月内的特困人员盖章证明。重庆户籍可通过重庆救助通微信小程序中的救助证明查询到本人的信息,截图也可以作为佐证材料。

6.助学贷款人员:获取本层次学历期间任一年的助学贷款合同。

五、工作特别提示

      今年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分两批次发放,第一批次为今年10月份,主要发放对象是系统比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和开学后9月份自主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学生;第二批次是明年6月份,主要发放对象是今年10月份到明年5月份个人自主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学生。

目前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通知已审核通过补贴名单内的学生要及时登录“渝职聘”小程序完善个人账户信息并提交,时间截点从今年7月份开始831日止,未完善个人账户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将不纳入补贴范围。二是通知未在补贴名单内待审核且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在暑假期间准备好佐证材料做好自主申报工作,9月份开学后请及时登录“渝职聘”进行个人自主申报工作并上传资料,第一批次个人自主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915日止;第二批次个人自主申报时间为今年10月份开始至2025510日截止(主要是针对零就业家庭和复学学生等的查漏补缺)。希望各学院对学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次性求职补贴是促进高校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的重要举措,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希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跟进负责,严格落实经办要求,确保补贴发放及时准确。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24626

  

 

附件:2025届困难毕业生第一批次在校求助补贴比对通过名单